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國家考試。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均構成代替考試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交警給沒有通過考試的人發駕照也是違法的。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的;?
二、批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報器、標誌燈具、噴塗標誌圖案的;?
三、對於不符合駕駛證條件、未通過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4.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照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
5.組織或者參與駕校或者駕駛培訓班、機動車維修店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以上內容?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在線檢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