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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務破產的最新規定

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院裁定,可以延期償還。

如果妳想證明妳不能還債,可以出示妳的銀行存款,寫壹份妳不能還債的律師證明,做公證。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1,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

2、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3.考慮到這種情況,法律規定,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約定分期償還;

4.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法院審查債務人的經濟狀況,由法院強制執行,監督情況,或者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在處理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問題時,要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盡量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45條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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