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重刑懲治“異端”,實行文化專制政策。如順治、康熙年間,浙江莊招學者編《舒鳴》,稱努爾哈赤為建州總督,非清帝稱號,而書龍武、等南明稱號均為被告所發。當時莊已死,清朝下令開棺驗屍。* * *兄弟、子侄、刻工、讀書人、儲蓄人,甚至70多個事先沒有被發現的地方官,都被處死了。這是清朝最著名的文字獄。因為清朝沒有懲治文字獄的法律規定,而是引用“謀反”條例定罪,所以往往全家被殺或被滅絕,即使犯罪時未出生的孩子也是世襲的奴隸。
自順治以來,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朝大興文字獄政策持續百年,無辜受害者不計其數,牽連之廣,懲處之重,歷史罕見。文字獄充分暴露了專制皇帝的驕橫,對封建法律秩序的踐踏,是清朝極端專制主義的突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