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醫保報銷規定如下:城鎮居民:壹級醫院報銷比例:85%;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60%;急診住院:50%;異地三級醫院轉診:55%。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符合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的起付標準以上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城鎮職工報銷比例:5000元以內(含5000元),個人自付壹級醫療版15%,二級醫院17%,三級醫院19%;5000元至15000元(含15000元),個人在壹級醫院支付13%,二級醫院支付15%,三級醫院支付17%;個人支付15000元以上的,壹級醫院支付11%,二級醫院支付13%,三級醫院支付15%。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