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該借錢的時候不還錢的方法:
1.如果有欠條、借條或者合同,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
2.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達和違約判決;
3.勝訴後對方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借據要寫明借款時間、金額、期限、用途、利息、借款逾期時的違約責任,如果有保證人,還要寫明保證期間和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5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