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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申請人:王xx,女,X年?月份?出生於日本,漢族,無業,現居xx縣?鎮Xx街道xx委員會,電話xxx。

被申請人:李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漢族,農民,現住?縣x鎮Xx街道xx委員會,電話x。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查封被申請人位於xx縣X鎮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x?壹平方米的房子。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壹案,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給今後的執行造成困難,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順利執行,申請人現向妳院申請查封被申請人所有的位於xx縣X鎮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xxxxx?x的xx平方米的房子,申請人提供其所有的地方嗎?X縣X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xxxxxX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申請人保全XX縣X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XXXXXX平方米房屋的擔保。因錯誤申請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自願賠償被申請人相應損失。請求全力支持申請人的合理請求。

我在此傳達

人民法庭

申請人:xx年x月?太陽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應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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