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的五個要素如下:
1,必須有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須實際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原因條件;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時間條件;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此時正當防衛成立的客觀條件;
4.只有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行使正當防衛;
5、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如下:
1.正當防衛的目的必須是保護合法權益。
2.正當防衛的原因是不法侵害的存在;
3.正當防衛的時間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4.正當防衛的對象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5.正當防衛造成的損害程度不得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
綜上所述,別人可以拿刀反擊。有人持刀砍人,有生命危險,可以反制,法律支持,屬於正當防衛。需要註意的是,必須是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如果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