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有公共性質。
民事訴訟不同於其他解決糾紛的方式。它是在國家司法權的幹預下,通過國家司法程序解決民事糾紛。
2.民事訴訟是嚴格規範的。
民事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
法律的含義符合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
3.民事訴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民事訴訟活動是分階段向縱深推進的活動。
民事訴訟活動不可能壹蹴而就。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活動分為壹審階段、二審階段、執行階段和審判監督階段。
在每個審判階段又細分為起訴階段、庭審準備階段、庭審階段、制作和判決階段。
壹般來說,前壹階段是後壹階段的基礎和前提,後壹階段是前壹階段的延續和延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