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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文書有哪些?

法律分析:1。民事訴訟:起訴、反訴、辯護、代理、刑事附帶民事公訴、上訴、申請執行、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先予執行、申請撤回、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死亡、申請支付令、申請再審。

2.婚姻家庭:婚前財產協議、離婚協議、子女撫養協議、遺贈協議、遺贈協議、收養協議。

3.公司類:各種公司合同、股權轉讓協議、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各種規章制度、公司章程、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辦法、勞動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等。

4.勞動類: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投訴;

5.刑事訴訟:公訴、刑事自訴、申請取保候審、上訴、再審申訴。

6.行政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起訴、行政訴訟答辯、行政強制執行申請、行政申訴、行政再審申訴7。經濟類:買賣合同、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承包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買賣合同、合夥協議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與其成年家屬沒有聯系,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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