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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是否應該對材料侵權負全責?

法律分析:設計人與商標所有人之間存在委托關系。設計人未承諾責任的,委托關系在設計人完成設計交付商標所有人,商標所有人認可時終止。接下來,商標所有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造成他人侵權的,責任由商標所有人承擔。當然,如果被侵權方主動要求設計師承擔抄襲責任,也可以將設計師拖入侵權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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