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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源案的犯罪分子窮兇極惡!韓國政府為什麽不判他無期徒刑?

很多人應該都知道蘇源案的故事,但是為什麽這麽壹個十惡不赦的人只得到12年的有期徒刑?這很難接受。

其實趙鬥春之所以被判這麽輕的刑,是因為當年的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而且趙鬥春的證言強調他沒有醉酒的意識,被害人自己也只是個孩子,不可能撒謊,這也說明趙鬥春當時身上有酒氣,結果只能是輕判。另外,韓國還有壹個原則,就是壹個案件不能二審,不能加重量刑。目前,韓國法律已經修改,將有期徒刑上限延長至30年,取消對兒童青少年性犯罪的公訴時效,將電子鐐銬的時間延長至30年。

趙鬥春剛作案被抓的時候,甚至否認去過案發現場。但經過調查取證,根據現場的指紋、鞋底和衣服上的血跡,他馬上改口說自己喝醉了,不省人事,忘記了自己做過的壹切,自己只是壹個單純的證人。當時,只是為了進入教堂,我打開廁所,發現了受害者。因為害怕被當成罪犯,我趕緊跑了。

但實際上,這是他有17的犯罪記錄,兩次以“醉酒犯罪”為由逃脫處罰。

因為韓國刑法規定:“犯罪人因精神狀態不穩定而喪失基本辨別事物能力的,可以獲得減刑。”當時韓國對兒童性侵的最高刑罰只有15年。經法院審判組審理,鑒於其年齡57歲,身體虛弱,飲酒過度等因素,給予其減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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