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隋唐科舉制度的主要內容

隋唐科舉制度的主要內容

除了特殊科目(如博學、翻譯、經濟學等。)、明靜、進士是隋唐科舉考試的主要科目,明靜、進士考試的內容以經學為主。唐代的科舉考試可分為兩類,即無物科舉和尚武科舉。科舉考試分為常規科目和制度科目兩類。定期課程每年定期舉辦,科目有秀才、明靜、秀才、秀才、法明、子明、舒鳴、壹史、三史、開李源、道學、童子軍等。其中,經常舉行的有六科:秀才、明靜、進士、法明、子明和舒鳴。治學重在選拔學識廣博的優秀人才,這在隋唐時期是最高的,也是最難的。明經部註重對儒家經典的考查,分為大經、中經、小經三部分,加上《論語》、《孝經》。進士重詩賦,初唐沿襲隋制,只是試策。後來又包括三個環節:貼經、試文、做時事攻略。明法部註重法律知識的考核和司法人才的選拔,規定了7條審判法和3條令。明字部註重對書寫理論和書法的考查,先考口試,再考20篇,即《說文解字》和《子林》。明算系註重算術的考核,要求知識詳實。六科後三門是專科。雖然列為常規科目,但並不經常擔任,進入官職後的地位難以與前三科相比。雖然士人科是最高的,但後來被廢除了,所以唯壹經常被士人持有和重視的科目是明靜和進士。
  • 上一篇:四年級作文春雪480字
  • 下一篇:探索室內設計專業的無限可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