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438+10月65438+3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龍拐賣兒童、廣包庇壹案進行了壹審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兒童罪判處廣有期徒刑二年。與此同時,吳某龍被勒令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龍於2007年6月9日、2007年2月28日在南山區將被害人、付某某拐賣至被告人廣的住處藏匿。
隨後,吳某龍把受害者交給他們的老鄉或親戚照顧。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廣時,廣故意對與本案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證明,意圖包庇龍。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拐賣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離開其家庭或者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光明明知龍的犯罪行為而作偽證加以掩蓋,構成包庇罪。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供述,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孫卓案的影響:
1,引起社會對拐賣兒童案件的關註。孫卓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使得更多的人開始關註兒童安全和拐賣兒童案件。
2.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孫卓案的發生和處理引起了社會對相關法律的反思和完善,包括對拐賣人口案件定罪量刑和賠償的規定。
3.加大了對拐賣案件的打擊力度。由於孫卓案的處理,社會對拐賣案件的打擊力度加大,包括重視拐賣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4.提高家長的警惕性和安全意識。孫卓案的發生引起了家長的警惕和安全意識,讓更多的家長關註孩子的安全問題和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