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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合同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違約後,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當事人協商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詳情如下:

具體來說,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

根據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2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3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遭受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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