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對沒有贍養老人的子女的起訴方法:
1,寫訴狀索要贍養費;
2.收集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主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證據要求;
3.將證據匯總成證據清單,帶著起訴狀到孩子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幾個子女不在壹個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樹木和牲畜,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或冷落。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隨軍家屬探親和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