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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執行嗎?

法律是壹種強制性規範。法律中確實有鼓勵性或抽象性的條款,但在這些條款下或壹定範圍內是強制性的。壹個國家的法律是由國家機器執行的。這是壹個基本原則。但是,有壹個例外,就是國際法。壹些國際條約是不可強制執行的,主要依靠締約國的自願履行。

強制性規範在法律中占了很大壹部分,但並不是所有的都是強制性的。憲法中有許多宣誓條款,民法中有許多建議條款。

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規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規範的實施。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法律部門包括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他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法。它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體現。憲法是國家法律的基礎和核心,法律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商法、國際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標法和文物保護法等。).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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