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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案例分析

答案來自:2008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預測測試四答案。

(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加工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同意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本案中,甲公司雖未簽訂加工合同,但實際上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公司已接受,加工合同成立。(2)C公司可以向A公司主張承包加工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3)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可以支持。甲公司未能在加工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乙公司支付40%的原材料款,構成違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根據合同法規定,在加工合同中,定作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A公司作為訂貨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沒有必要繼續履行合同。(4)D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為人超越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合同有效。本案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由丁公司提供的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空白授權委托書和合同專用章,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公司有代理權,甲公司與乙公司以丁公司為保證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故丁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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