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尊重歷史、關註現實、惠及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的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所依據的文件和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處置決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勘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擴展數據的各宗地的土地權利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審、登記、發放土地證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最終確認和確定。狹義的確權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來源和性質的確認。
根據我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和確定以及現行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壹,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和政策。
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登記土地權屬,頒發證書等。確定土地所有權的原則包括法律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原則和土地所有權單向流動原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