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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所有權、資格和權力的分離?

宅基地所有權、資格和使用權的分離。“三權分置”的思想是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的格局的形成和經營權的流轉。在“三權分立”下,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既有整體效用,又有各自的作用。從當前現實出發,實行“三權分立”的重點是放開經營權,核心實質是明確賦予經營權的法律地位和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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