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簡稱“國考”,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是國家部委、司局、總局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招聘工作人員的壹種方式。招聘條件相對嚴格,壹般要求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往屆畢業生,部分崗位要求碩士生和大學英語四、二級。時間比較固定,壹般集中在每年的10-1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
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五條報考公務員,除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實行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