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和愛護是婚姻法對雙方的要求。對方在離婚前與第三者有感情,甚至與他婚外同居,這是同時違反社會道德和法律的行為。承諾不離婚嫁給第三者,違背了善良人壹貫的社會認知,嚴重侵害了合法婚姻中無辜壹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使第三者產生困惑,從而使其做出錯誤的選擇。這種承諾違背社會道德,損害公眾利益。即使做出了承諾,也因為違背了公眾的利益,嚴重超出了法律、倫理和社會道德。
2、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公眾利益。
3.下列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事實。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c、壹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
D.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e、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f、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