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冠肺炎強制隔離的標準是什麽?

新冠肺炎強制隔離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 (壹)對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危害程度和流行強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宣布新發現的傳染病為法定傳染病;宣布為甲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決定。

  • 上一篇:《行政處罰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違反行政法規,將被處罰()。
  • 下一篇:刑事案件什麽樣的律師不能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