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絕接受人民幣是非法的,具體如下:
(1)拒收人民幣是違法的;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拒絕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均屬違法行為;
(3)這裏所說的現金包括紙幣和硬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
第十八條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印制和發行;
第十九條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買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損壞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二。人民幣拒收報告流程
1.人民銀行處理12363電話投訴時,會先告知投訴人,原則上應先向金融機構投訴;
2.金融機構拒絕受理或者在壹定期限內拒絕處理,或者金融消費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應當向人民銀行投訴。
3.中國人民銀行將對受理範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投訴進行登記,及時轉交被投訴金融機構調查核實,金融機構將結果回復中國人民銀行。
4.轉讓後,投訴人與被投訴金融機構不能達成和解的,中國人民銀行將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中國人民銀行將告知投訴人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