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證公證(又稱出生證公證)
出生證明公證是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是公證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證明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與公證書上貼的復印件壹致。簡單來說,出生證明公證只是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壹致的公證。
2.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指公證處直接出具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當事人姓名及出生時間、地點的公證字樣,並在中文公證字樣上粘貼當事人的照片。出生公證是直接公證,直接證明公證的時間、地點、父母。公證員及其父母的身份證信息將出現在公證書的中英文文本中。簡單來說,出生公證是壹種體現親子關系的公證,即自己與父母的關系。
出生公證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復印件。申請人已註銷戶籍的,應當提交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申請人的出生證明。申請人可提供出生時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或有父母的戶口簿,或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與父母關系證明(註明父母姓名),或父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關系證明,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關系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關系證明,或收養證明。如果他在學校讀書,學校會出具父母關系證明。
3.三張申請人最近的2寸白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