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生物資源和水環境,我國從2020年6月65438+10月1開始,在太湖實施為期十年的禁漁計劃,比長江提前了壹步。
數據擴展:
禁漁政策是保護海洋資源的重要措施之壹。它將捕撈活動限制在特定的區域或時間段內,以保證海洋中的生物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進行繁殖和生長。這不僅有助於恢復瀕臨滅絕的魚類資源,也促進了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實踐證明,禁漁政策在許多領域取得了顯著成效,保護了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十年禁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規定: (壹)禁漁範圍為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止漁業生產性捕撈活動;禁止使用電動拖網捕魚;禁漁期內不允許捕魚活動。從事釣魚者應提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相關政策,避免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禁止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和禁漁期捕魚。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漁網捕魚。漁獲物中的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
禁止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出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重點保護漁業資源的種類及其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