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國憲法規定,泰王國是民主國家,國王為國家元首。
現行憲法為泰國16憲法,1997年9月27日經議會通過,11年10月7日頒布實施。
泰國憲法規定,泰國實行君主立憲制,任何人都不能指責或指責國王。憲法規定議會上下兩院議員直接選舉產生。
政府總理來自議會下院,由議會下院不少於2/5的議員提名,下議院投票並以半數以上票數通過,由國民議會主席任命為國王。首相必須征得內閣同意,並報國王批準後才能解散議會;在就不信任動議進行辯論期間,不得解散議會。有36名內閣成員* * *,他們不得擔任下議員。他們在任或離任時,都必須申報和公布個人財產。議員不得屬於任何政黨,也不得擔任內閣成員。
參考資料:
/鏈接?URL = DD VOP _ i85h 6 tdlkeltnikeqqqsjgj 2 slu 7 Li 3 tsgulsjpr 4 iuldvx 0 cfrh 00m-7 oax so 4 nlualstutsr 8 roj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