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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法院判決墜崖案不構成故意殺人。妳對法院的審判有什麽看法?

法院判決泰崖案不構成故意殺人,我覺得很可笑。二審之所以改判為十年有期徒刑,是因為法院覺得警察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有直接殺傷力的繩子和刀具,所以覺得余某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所以將余某東的罪名由無期徒刑改判為十年有期徒刑。我覺得我把壹個孕婦推下懸崖很可笑。那不是故意傷害嗎?

首先,從壹個隱秘的角落開始聯想。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去年的大熱《迷霧劇院》,其中壹部叫《秘密角落》。主人公張東升因為妻子想和他離婚,而他的嶽父母看不起他,所以產生了殺死嶽父母的念頭。趁著爬山的機會,他說要給公公婆婆拍照,幫他們擺姿勢的時候就把人推倒了。這種懸崖基本上必死無疑。如果帶上刀和繩子,豈不是沒必要?

二是余某東將懷孕的妻子推下懸崖。這裏的余某東甚至比張東升還強,張東升還有希望,但是余某東呢?我面對的是陪伴了我這麽久的妻子。想象壹下,妳還在為兩個人的美好未來努力賺錢,而躺在妳旁邊的人為了奪取財產,正在想著怎麽殺妳。想象這壹幕,令人不寒而栗。

第三,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想象壹個人被推下懸崖後無助地躺著。孕婦仍然積極地與丈夫抗爭以求生存,只為給自己討回公道。沒想到二審居然把無期徒刑改成了十年有期徒刑。當事人也表示非常崩潰,無法接受。希望她能堅強起來,繼續上訴,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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