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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聯系人的法律責任

壹般合同中的聯系人不會承擔合同責任。只有合同聯系人是簽訂合同的壹方,才會承擔責任,如果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的有效期分為以下幾類:

1.有效性: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人通過意誌表示真實情況而簽訂的合同,在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2.無效: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有關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只有其監護人認可或者符合壹定的條件、期限才有效;

4.可撤銷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嚴重誤解,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法可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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