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泰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1.海陵區和泰州醫藥高新區:
新通揚運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印江以東、京臺路(京臺路南延經周山河至東風高速)和東風高速以西。
2.高港區:
胡鞍鋼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關河以東,高港大道以西。
3.姜堰區:
新通揚運河以南,328國道以北,琴湖大道(鄧爽大道)以東,229省道以西。
二、泰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1.文物保護單位、展覽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地;
3 .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養老院和兒童福利院;
4.商品交易市場、住宅小區;
5.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城市快速路沿線;
6 .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7.城市綠地、河流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8 .安全保護區內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和銷售場所,輸氣(油)設施,架空電力線路和通信線路,有線廣播線路和輸變電設施;
9 .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