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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標準

1.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分析

所謂個人貪汙數額,是指單獨犯罪中個人貪汙的實際數額;在* * *共同犯罪中,對於組織、領導貪汙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指貪汙犯罪集團的貪汙總額,對於同時參與貪汙犯罪的人,是指某人實際參與貪汙的數額。所謂情節特別嚴重,壹般是指重大腐敗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後果的腐敗犯罪,或者貪汙後訂立攻守同盟,毀滅犯罪證據,打擊報復證人,拒不退還贓物,情節特別惡劣的。個人貪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才能判處死刑,沒收財產。只有其中壹項的不能判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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