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灘塗管理的批復。
第壹,海灘是否屬於土地範疇。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開發國有荒山、荒地、灘塗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確定開發單位使用”和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統壹管理工作, 灘塗是土地資源的組成部分,應當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管理”。
第二,是否申請批準使用灘塗。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開發或者使用灘塗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灘塗開發的審批程序和權限,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非農業建設使用灘塗的審批程序和權限,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