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2.
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財產所有權證明;經濟收入,即個人工資及各種津貼、家庭收入、房產出租收入證明等。;社會救濟,即社會救濟證。
3.
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書;與有關當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有關當局和部門出具的鑒定和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向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提交法律援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農民工申請之日起壹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法律援助機構給予法律援助,應當與受援人或者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將向申請人發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書。申請人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參考資料:
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及流程圖/xxgk/ns07/200911/t 20091124 _ 46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