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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中送給對方的禮物,分手時可以拿回來嗎?

戀愛期間互相贈送的小禮物,如果在雙方分手時要求返還,壹般不支持。

但大額贈與則不同,給付方是基於未來的婚姻和共同生活,所以這類贈與是有針對性和條件性的;在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婚約並結婚的情況下,受贈人將失去繼續占有該財產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由於戀愛關系的特殊性,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的身份關系,但又不同於普通人之間的關系。建議戀愛中的男女保持冷靜,戀愛期間給予對方財物要謹慎,尤其是買房、借錢等常見問題。

* * *買房時,壹定要註意在購房合同上寫上自己的名字,或者要求對方開具收據,註明款項用途,以免日後糾紛解決困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58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其性質不能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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