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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妳在生活中經歷了什麽,如何應對。

案例:2004年6月5438+10月,廣東某縣某酒店,壹群人舉杯歡慶新年。半夜,賴因飲酒過量無法行走,被酒店老板劉攙扶在店內沙發上睡著。第二天早上,賴被送到醫院後,被診斷為死亡。縣公安局屍檢報告認定:“死者賴系嘔吐物進入氣管支氣管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排除暴力致死。”賴的家人隨後起訴至法院,要求幾名酒友和酒店老板賠償被撫養人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生活費。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劉、張、鄭分別賠償死者家屬1.1萬元、6600元、4400元。

律師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因過錯(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公民身體受到侵害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過年,喝酒是好事。但是壹定要掌握好尺度。另外,飲酒人應當意識到,如果飲酒人教唆賭博、打架、勸酒,或者主觀上故意使其醉酒,或者明知會對飲酒人造成傷害而輕信,則勸酒是民法上的常見過錯。這種過錯與過度飲酒者的身體損害有壹定的因果關系,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果使用暴力手段強迫他人飲酒,還可能以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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