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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筆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錄音筆可以作為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確認有其他證據支持的、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的證明力。因此,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供給法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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