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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減刑標準

法律分析:1。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犯罪動機、時間、方法、犯罪嚴重程度、如實供述罪行程度和悔罪表現,基準刑可以減少40%以下;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減輕基準刑4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不足以從寬處理。2.對於坦白情節,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和程度、罪行的嚴重程度和悔罪程度,確定從寬處理的幅度。(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輕基準刑20%以下;(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同類嚴重罪行的,可以減輕基準刑10%-30%;(3)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基準刑可以減輕30%-5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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