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代身份證15位數。其中,前六位是區號,中間六位代表生日,後三位是序列碼。二代身份證* * *有18位,比壹代身份證多3位。第壹代身份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有兩個區別。首先是壹代身份證的生日碼比二代身份證少兩位。第二種是第壹代身份證末尾沒有驗證碼,第二代身份證末尾有驗證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第四條居民身份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漢字和數字符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決定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擇壹種當地通用的文字作為居民身份證上用中文登記的內容。
第五條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十年、二十年和長期。十六歲至二十五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發給二十年有效身份證;46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六條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壹制作和發放。居民身份證有兩個功能:視覺讀取和機器讀取。目測和機讀的內容限於本法第三條第壹款規定的項目。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對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