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是:
1.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
5.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有哪些民事主體?
民事主體包括以下內容:
1,中國國籍自然人;
2、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3.個體工商戶;
4.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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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6條
行為人和相對人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