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會革命戰爭,後者如人類的生、病、死、自然災害等。,是獨立於特定法律關系主體意誌的事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第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當事人。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
2.有趣的表達。單方法律行為在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成時成立,在雙方的法律行為相互壹致時法律行為成立。
3、目標必須確定且有可能。題材的確定意味著題材的表現必須達到可以具體識別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