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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的形式如下

法律分析:1。碳排放交易是指利用市場經濟促進環境保護的壹種重要機制,允許企業在碳排放交易規定的排放總量不超過的前提下,用這些減少的碳排放量在企業內部和國內外使用或交易能源。

2.碳排放交易機制是壹種配額交易機制。壹是政府通過總量控制向企業發放碳排放配額,規定企業二氧化碳排放上限,要求企業對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總量管理和減排,並對超標排放設定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四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等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技術規範,加強對碳排放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申報和核查的監督管理,並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等相關活動。並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提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涵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範圍,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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