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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法律太奇妙了。為什麽路人看到火災不去救火就要被處罰?

現在的社會,有些人看到別人有危險,或者自己有危險的時候,不敢站出來幫助別人,甚至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事情,也會敬而遠之,但是這種行為不能造成,或者說對個人沒有約束。他們是願意幫助別人,還是願意為了公共安全犧牲自己,這是個人問題。

但是到了唐朝,唐朝的法律規定,路人看到救火會受到懲罰,鄰居或者其他人會被偷,甚至被謀殺。如果他們看到了,不揭發他就會受到懲罰。根據當時的法律,如果看到恐怖分子劫持人質並試圖殺害他們,如果警察和壹些旁觀者沒有阻止他們,營救他們或逮捕嫌疑人,他們應該被判處兩年監禁。

當時唐朝還有壹條法律規定,就是妳在別人家或者鄰居家或者公共場合看到了火災,如果妳沒有盡力去搶救,甚至不去躲避,就會受到懲罰。根據當時的記錄,如果妳沒有報告或搶救火災,妳會被判壹年。

雖然從這裏可以看出,做出這樣的法律規定對於個人自由來說有點牽強,不應該被炒作,但是為了國家安全,為了公共財產的安全,為了他人的安全,我覺得這樣做也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這樣的法律規定,人們會壹直記在心裏,然後當這樣的事情發生時,人們會想盡辦法去挽回,從而挽回壹些人。或者是公共財產的損失,也可以使人們形成見義勇為的好習慣,而不是在別人遇到危險或者危難的時候無動於衷,躲避甚至逃避,這實際上有助於提高國民的整體素質,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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