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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事故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逃逸事故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逃逸事故有四個標準,即:

(1)犯罪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害的客體是交通安全;

(3)主觀表現是過失;

(4)客觀上必須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造成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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