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皮運動鞋3個月;
非正品皮鞋1個月;
從銷售皮鞋/皮運動鞋的發票日期開始計算。
二、“三包”內容:
(1)保證回報:
1.壹個月內出現斷底、斷跟、斷面、斷趾質量問題之壹:
2.因為某些原因質量總是可替換的。
(2)保證更換:
1.凡粘好的皮鞋在壹周內拆開(底縫脫落或彈開,長度2厘米,深度0.5厘米以上),且皮鞋在夾口處嚴重脫皮、漂白、變色的,更換同類新鞋;
2.新鞋不配對的地方,鞋碼或鞋子不穿。
其中壹個釘頭出現在裏面;
3.“包修”質量問題壹個月內兩次未修好的,可酌情收取原售價0.5%的折舊費予以更換;或者征得消費者同意給予壹次性賠償並維修。
(3)保修:
1.凡在“三包”期內有下列質量問題之壹者,應負責修理:
(1)破底;(2)鞋跟斷裂;(3)截面;(4)斷腿;(5)助底破線;(6)釘腳不平;(7)足跟面脫落;(8)底部接縫處膠水脫落或彈出2厘米長、0.5厘米深;
2.壹個月內出現“包修”範圍所列質量問題之壹的,除修復外,酌情按原鞋價10-15%賠償。
三、實行“三包”:
1.凡明示不合格、加工品或消費者保養不當(如雨天穿著、水洗、觸摸酸、堿、油、觸摸硬物等。)造成的損壞不在“三包”範圍內。
2.“三包”憑證即憑證和發票:“三包”期限自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三包”執行依據國家《生產出口質量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經銷商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確屬生產者或者供應商責任的,經銷商應當向生產者或者供應商追償。
3.各生產企業應在盒蓋背面統壹印制消費者皮鞋穿著和保養知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