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暢通訴求表達渠道,為退役軍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支持和幫助。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依法解決。公共法律服務相關機構應當依法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十二條國家實行退役軍人保障工作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退役士兵保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其負責人、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評價。對退役士兵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和單位,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工作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