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種糧補貼是農村的壹種普遍補貼,因為領取的門檻比較低,基本上每個家庭都可以領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領取這項補貼不需要任何條件。最起碼種地的農民能收。根據刑法規定,套取糧食生產直接補貼的行為可以構成詐騙罪或貪汙罪。種子銷售者直接與農民串通,虛構農民購買了指定種子並進行種植的事實,利用審計機關對種子銷售和農民糧食生產不進行調查檢查的漏洞,騙取糧食生產直接補貼,應構成詐騙罪。種子銷售者與鄉鎮糧食直補審核幹部串通,種子銷售者與村委會幹部串通,三方串通騙取糧食直補,構成犯罪的,應當成立貪汙罪。首先,承擔鄉鎮糧食直補審核的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種子銷售商與其串通,利用職務之便審核糧食直補申請,應以貪汙罪定罪。村民委員會人員協助政府收集、匯總、公示、上報糧食直補數據的行為,屬於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因為按照糧食直補的流程,農民的申請不僅要村裏匯總,還要村委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才能上報鄉鎮政府審核。
法律依據
69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合同詐騙罪(刑法第224條)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個人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至二萬元以下的;2、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