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特殊侵權責任的幾種情形

特殊侵權責任的幾種情形

特殊侵權責任的類型如下: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

2.產品缺陷給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3.高度危險作業造成的侵權損害;

4.汙染環境和對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5.地面施工造成的侵權損害;

6.地面工作造成的侵權損害;

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的侵權行為。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侵權責任有以下幾種方式:

1,侵權人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侵權人應當排除妨礙行為;

3.侵權人應當消除危險;

4.侵犯他人財產權的,應當返還財產;

5.侵權人應當將損壞的設施和財務恢復原狀;

6.侵權人應當修復、重做、更換損壞的設施和財務;

7.侵權人應當繼續履行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第189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權委托給他人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 上一篇:廠家能補上車載環保清單嗎?
  • 下一篇:同城送文件用什麽快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