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二十三條: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選舉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國共產黨政治局會議和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期間,將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領導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