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5月6日生效。本法的目的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據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交通法的歷史演變;
1.中國最早的交通法規出現在20世紀初,當時主要是壹些地方性的交通法規。
2.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和車流量的增加,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3.65438-0979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我國開始制定更加系統的交通法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試行)》;
4.1988中國進壹步完善交通法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5.2004年,我國交通法規迎來重大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這是我國第壹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
綜上所述,2004年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旨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提高通行效率,要求壹切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人員和單位遵守本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24條
本法自2004年5月6日起施行。於2004年5月1日生效,即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5月1日生效。本法施行前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相抵觸或者不壹致的,不得再次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