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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資產得到充分調整和處置。

首先,看壹下基礎資產包

第二,看參與者。

三看處置方法

基礎資產包的選擇

不良資產處置包括打包清收和處置兩個環節。壹般情況下,優先考慮壹手包。壹手包收購成本低,利潤空間大,處置方式靈活,彈性大。處於整個產業鏈的頂端,能夠獲得優質標的。

參與主體

不良資產投資有四個重要的參與者,即資產提供者、資產接受者、投資者和處置者。

1.資產提供者:不良資產提供者壹般來自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2.資產接收方:省級政府設立的五大資產管理公司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投資者:特殊資產基金,如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4.由處置方、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拍賣行等機構組成的專業處置隊伍;工業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進行收購、資產重組和合作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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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通常包括以下七種,即訴訟追償;資產重組;債轉股;資產置換;多元化銷售;破產和解。

_在多元化的銷售環節,包括公開拍賣、協議轉讓、競價轉讓、競價轉讓、包裝處置、分包等。

_在處置環節,投資者可以通過自行征收、拍賣等方式處置變現資產。,或者他們可以將它們分包給其他服務提供商。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多種多樣,投資者需要審時度勢,靈活操作,才能從中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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