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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是如何監管的?

法律分析:年滿18周歲,且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在縣級以上社區或者醫療機構體檢合格,無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身體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相應特種作業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年滿65438±0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在縣級以上社區或者醫療機構體檢合格,無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身體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壹)、(二)、(四)、(五)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當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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